日期:2015-12-24 15:52:47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52 ℃
陈某在担任公司法人期间,同时把公司转卖给两家,骗取定金后消失。日前,陈某被江西省崇仁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与黄某、吴某合伙在崇仁县工业园区开办一家公司,陈某为公司法人。2015年2月13日,陈某、黄某、吴某与王某、周某签属协议,将公司股权转让给王某、周某。同年2月15日在该县工商局办理了公司法人、投资人变更手续。
而在2014年11月,陈某避开股东黄某、吴某,单独与李某、支某洽谈公司转让事宜,当时谎称其已购买公司全部股权,公司归其一人所有,因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欲把公司转让他人。2015年2月1日,陈某与李某、支某口头约定:陈某将公司股权作价620万卖给李某、支某,先收取50万定金。2015年2月3日,陈某开具50万元定金收条,当日,支某打款50万给陈某,而后陈某将该款用偿还高利贷和其他债务。2015年7月,陈某手机停机,其浙江永康老家也空无一人。
后受害人李某、支某到该县公安局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抓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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