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02 11:51:4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94 ℃
近日,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的被告人胡某受贿一案受到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07年5、6月份至2013年秋天,被告人胡某利用担任赣榆县水利局青口水利站站长、水政水资源科科长兼赣榆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王某某、刘某、王某等13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267000元、超市购物卡共计19000元、中石化加油卡10000元、洗浴卡5000元,合计人民币301000元,为上述人员在河道堤防工程占用、签订采砂协议、水利工程承揽承建、工程款拨付、水政监察执法等方面谋取利益。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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