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广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原主任李廷贵被"双开"

日期:2016-06-14 19:47:58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540 ℃

据广州市纪委消息:日前,经广州市委批准,广州市纪委对广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原主任、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李廷贵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廷贵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滥用职权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李廷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廷贵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廷贵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州市纪委)

李廷贵简历

李廷贵,男,1954年4月出生,汉族,河南南阳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工程硕士,在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接受过在职教育。曾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历任广州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副部长、组织处处长,市建委人事处处长,中共广州市建设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广州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2008年8月-2009年10月,任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中共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员会副书记。

2009年10月-2012年12月任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兼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2012年12月-2015年1月任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1月-2016年1月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年12月,免去广州市城管委主任职务;改任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5年1月,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廷贵同志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5年12月黄埔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廷贵提出辞去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廷贵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6年1月,免去李廷贵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502180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