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17 00:22:5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56 ℃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某土肥站原站长龙某及原副站长黄某(另案处理),通过虚增、虚报等手段,合伙侵吞并私分国家支农专项经费及拆迁补偿款共13.838万元,此外龙某还独自侵吞国有资产10.5万元。近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依法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被告人龙某,男,现年52岁,大专文化,案发时系百色市右江区某局总农艺师。2008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右江区某土肥站站长的龙某伙同副站长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以虚报工作经费等手段套取财政支农专项经费和拆迁补偿款共计138380元,并将该款项私分给全站工作人员。2005年至2007年期间,龙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指使南宁某复合肥厂业务员蒙某将右江区土襄肥料工作站向该厂购买的部分复合肥直接转售变现,所得货款共计105000元由龙某个人私吞,并用于购买商品房及个人生活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性质的财政支农专项经费和拆迁补偿款共138380元集体私分给个人并且还侵吞肥料转卖款105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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