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8-19 09:58:4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890 ℃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贪污犯罪案件获法院有罪判决,被告人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悉,案发时,邹某系吉水县阜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其利用分管该镇大中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工作的便利,与工程老板郭某、张某等三人合伙承包该镇移民扶持项目工程,之后三人内外勾结,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增工程量等非法手段套取出专项移民扶持资金10万元钱并予以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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