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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志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6-09-22 09:04:25 来源:江西省纪委 热度:10 ℃

经查,李志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在教师招录、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好处;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泄露工作秘密;道德败坏;贪欲膨胀,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资金拨付、干部选拔任用、学生择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志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景德镇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景德镇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景德镇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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