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6-13 17:45: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热度:1470 ℃
6月13日上午,滁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原副组长胡洪涛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洪涛利用担任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安徽省委第七巡视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办案件时对他人违纪违法行为予以关照并收受贿赂。此外,还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胡洪涛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32.18万元、美元0.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胡洪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胡洪涛进行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以及被告人亲属等17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多润通讯员朱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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