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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稽查人员期使配偶陈○○免于废弃物清理法移送法办案

日期:2019-08-16 14:27:32 来源:台湾省廉政署 热度:1522 ℃

缘台中市政府环境保护局接获检举指称台中市太平区零零段零零零地号土地有违法倾倒废弃物情事,遂指派稽查人员于民国106年12月29日到场稽查,并发现上开土地有掩埋营建废弃物情形,且行为人陈零零未领有主管机关核发之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许可文件,却迳行从事营建废弃物清除处理业务,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1条第1项及第46条第4款规定,即当场告知陈零零违反前开规定须移送法办之要旨,并记录稽查情形及拍照存证,讵陈零零之配偶林零零在稽查过程中,当场央求稽查人员给予通融未果,竟基于对公务员关于违背职务行为行求贿赂之犯意,将装有新台币(下同)1万2,000元之红包袋,乘机放入稽查人员驾驶之公务车内,希求稽查人员勿将陈零零移送法办,迨稽查人员稽查结束驾驶公务车离去时,始发现上开红包袋,经打开检视内有现金1万2,000元,旋依规定陈报所属主管,始查悉上情。

全案经本署移送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下称台中地检署)侦办。经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侦查终结,认林零零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4项、第1项非公务员对于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行求贿赂罪嫌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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