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9-03 11:45:2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热度:1257 ℃
一、来安县副县长郭永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3年,因来安县汊河镇监管不力,致使有关地块及地上所属苗木大部分被侵占。时任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汊河镇党委书记郭永刚在推进相关问题整改中,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仅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工作,会后过问不多、推动不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郭永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滁州南谯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国栋,南谯区乌衣镇人大原主席梁建喜(副县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4年,刘国栋、梁建喜分别收受价值0.5万元的西服提货券。此外,刘国栋存在不如实说明问题,梁建喜存在收受他人0.4万元礼金问题。刘国栋、梁建喜在接受组织审查后能认错悔错,主动上缴违纪所得。刘国栋、梁建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来安县半塔镇人大主席陈金城(副县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1年至2014年,陈金城在担任汊河镇镇长期间,多次违规借用公款给有关公司和个人。陈金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监委)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8889069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