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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19-12-26 11:45:05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73 ℃

元旦春节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近日,湖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吴兴区八里店镇紫金桥村党总支书记王建平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11月、12月,王建平在协调处理某房地产项目方与本村村民有关拆迁事宜后,先后两次在吴兴区某饭店接受该房地产项目总经理蒋某某安排的晚宴,用餐费用共计人民币0.4万元。2019年11月,王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浔中队管理员杨瑞康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杨瑞康在担任南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东中队中队长、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浔中队管理员期间,先后5次安排自己分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务车辆为自己家庭经营的淘宝店搬运美妆用品。2019年11月,杨瑞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用车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3.德清县新市镇勇兴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建法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送礼、支付餐费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8年1月,在黄建法授意下,新市镇勇兴村多次直接使用和套取村集体资金购买高档烟酒用于送礼、支付餐费等,共计人民币4.5485万元。此外,黄建法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黄建法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责令退赔。

4.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原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施志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施志杰在负责社区戒毒等工作期间,收受社区戒毒人员严某所送的四条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0.2462万元;此外,施志杰还存在接受严某安排的宴请、异性有偿陪侍娱乐活动等问题。2019年9月,施志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二年)和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安吉县公路管理局局长、党总支副书记、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姜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问题。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姜锋先后两次共收受安吉县交通系统碎石供应商股东方某某所送的四条香烟和四瓶白酒,共计价值人民币0.56万元。此外,姜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姜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湖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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