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2-31 15:45: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热度:1110 ℃
12月31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颍上县委原书记熊德超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熊德超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熊德超在担任阜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颍上县县长、颍上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地拆迁、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31.49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德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熊德超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徐娇娇 通讯员 张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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