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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日期:2021-01-28 22:20:27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39 ℃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警示教育,护航“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近日,永嘉县纪委县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虞道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问题。2012至2020年间,虞道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先将招投标相关信息泄露给尹某、林某锋,并在担任项目评标评委时为尹某所在的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扬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林某锋所在的温州市某仪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打高分,帮助上述公司顺利中标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相关工程项目。事后,多次向尹某、林某锋索取、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7.5万元。2020年9月,虞道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永嘉上塘中心城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黄国飞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企业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2年至2019年期间,浙江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股东胡某某为与黄国飞拉近关系,三次以拜年的名义送给黄国飞共24条硬壳黑色利群香烟和一瓶酒,合计价值约人民币17700元,黄国飞均予以收受。2020年4月,黄国飞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款。

3、上塘交警中队工作人员陈东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管理对象借款接受请托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永嘉县公安局上塘交警中队工作人员陈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管理对象永嘉某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朱某笔和陈某借款,合计人民币38000元,用于个人支出。至今部分借款仍未归还。2019年12月,陈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嘉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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