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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2021-01-28 22:20:5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896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江山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江山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树仁酒驾问题。2019年6月25日,周树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9年12月,周树仁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周树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毛志明酒驾问题。2020年1月19日晚,毛志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4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0年4月,毛志明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毛志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江山市峡口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原主任周持新醉驾问题。2020年1月19日晚,周持新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途中碰撞到周某停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致该车又与前方黄某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持新受伤及三方车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周持新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6mg/100ml,属醉酒驾驶。江山市人民法院以周持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11月,周持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4.江山市峡口小学教师朱建荣酒驾问题。2019年10月,朱建荣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3月15日晚,朱建荣再次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0年4月,朱建荣受到罚款20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朱建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江山市凤林镇高坂村党总支原书记王春道酒驾问题。2012年3月26日晚,王春道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2年3月,王春道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6月2日晚上,王春道再次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8.5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0年4月,王春道受到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王春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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