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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案例

日期:2021-01-28 22:28:3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38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近日,嵊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案例。

1.金庭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魏乐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的问题。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魏乐在担任金庭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工作期间,对该镇“三资”管理日常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村级备用金管理、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违规问题多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1月,魏乐受到通报批评,扣发10%年终考核奖的处理。

2.谷来镇三村党总支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楼观富违反村级工程招投标规定的问题。2017年5月,楼观富在担任谷来镇三村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未经公开招投标,将合同标的为33.94万元的村级立面改造工程委托给黄某某施工,违反村级小型工程施工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12月,楼观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高新园区(三界镇)原董龙村出纳张月华坐收坐支的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张月华在担任高新园区(三界镇)原董龙村出纳期间,未及时将收取的承包款、公墓款、家宴中心使用费等共计17.11万元缴入村集体银行账户,而将其中的14.29万元直接用于支付村民青苗补偿、务工工资及其他村日常开支,存在坐收坐支问题。2020年1月,张月华受到通报批评,扣发全年5%奖励性报酬的处理。

(绍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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