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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水务局原二级主任科员于秀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1-02-02 17:45:05 来源:延庆区纪委监委 热度:1102 ℃

日前,延庆区纪委监委对区水务局原二级主任科员于秀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秀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担任延庆区(县)水务局财务审计科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个人消费,且在案发前未归还。

于秀娟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为满足个人物欲享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公款用于购买服装、高档化妆品等个人支出,其行为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秀娟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于秀娟简历

于秀娟,女,汉族,1969年1月出生,北京延庆人,在职大学学历,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9月,北京第四制药厂延庆分厂职工;

1989年4月,延庆县司法局办公室科员;

2005年4月,延庆县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12月,延庆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2009年10月,延庆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2015年12月,延庆区水务局主任科员;

2019年6月,延庆区水务局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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