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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2-07 09:45:09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843 ℃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宁海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宁海县原公路管理局养护科科长芦志方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8年,宁海县原公路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外采购一批公路小型机械设备,该项目递补中标单位负责人为处好关系,指派业务员向项目负责人原公路管理局养护科科长芦志方赠送4瓶茅台酒、4盒茶叶等礼品,芦志方均予以收受。案发后,芦志方退缴了违纪所得。2021年2月,芦志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鲍杰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1月20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桥头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鲍杰在具有“一桌餐”性质场所组织聚餐,并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且同意聚餐费用和香烟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聚餐人员当晚被查获后,次日鲍杰将餐费结清。2021年2月,鲍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宁海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长街分公司原经理助理郑敏通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郑敏通在担任宁海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长街分公司经理助理期间,利用晚间车辆保管之便,先后4次用单位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1031.02元。2021年2月,郑敏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党总支书记章思林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20年11月,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顷洋村党总支书记章思林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子操办婚宴,未按规定书面报告组织,且连续4天宴请亲友、村干部等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2月,章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海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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