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2-20 09:45:05 来源:大连市纪委监委 热度:924 ℃
据大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大连市金普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金州区纪委监委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高连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连民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转移隐匿赃款赃物、收买办案人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跑官要官;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违规扩建房屋;执法犯法,把手中权力当作交易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高连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破坏所在地区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高连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高连民简历
高连民,男,汉族,辽宁瓦房店人,1963年9月出生,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1.09-1991.12 瓦房店轴承厂工人
1991.12-1993.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司机
1993.05-1995.06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员
1995.06-1998.08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8.08-2001.01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2001.01-2002.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2002.05-2005.10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2005.10-2008.05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2008.05-2013.07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2013.07-2019.10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
2019.10 免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职务
(大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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