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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地产代理公司前区域董事涉百万元行贿及聚餐费诈骗案

日期:2021-02-24 17:07:17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422 ℃

廉政公署今日(九月一日)落案起诉一名地产代理公司前区域营业董事,控告他涉嫌以一百万元行贿下属,以转移一宗作价高达二亿六千万元的物业交易予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以及申领发还聚餐费时诈骗。

游家成,五十一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前区域营业董事,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一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九月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加入中原地产,并于二零一一年八月晋升为高级区域营业经理,负责管理铜锣湾一间分行。他于二零一八年二月再晋升为区域营业董事。

被告作为中原地产的主管人员,可以申请发还与客人的交际费开销,亦可以带同属下物业代理出席商务聚餐。

一个位于半山区私人住宅大厦的停车场(该物业)约于二零一七年放售,作价二亿五千万元至二亿六千万元。被告约于二零一八年二月,提议与其属下一名地产代理合作销售该物业。

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九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上述地产代理提供一百万元佣金,作为对方从中原地产转移上述该物业的交易给一间身分不详的地产代理公司的诱因或报酬。

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期间虚假地向中原地产表示,姓名载于二十一张交际费申请表上的人士,曾在申请表所列明的各个相关日期出席商务聚餐,并意图诈骗而诱使中原地产向他发还共逾三万一千元,而导致他获得利益或中原地产蒙受不利。

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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