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9-21 19:02:25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4 ℃
一名水务署前分判商董事,在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认提交水库虚假巡查报告以诈骗服务费,早前被判囚21个月。区域法院今日(9月21日)批准廉署申请,颁令充公该分判商董事犯罪得益共68万元。刘浩基,45岁,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东,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于2025年11月18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21个月。控方于判刑前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八条,向法庭申请充公刘浩基的犯罪得益。经考虑案情及刘浩基的可变现资产状况,区域法院法官谭思乐今日批出法令,充公刘浩基共68万元犯罪得益。刘浩基须于六个月内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则可遭加刑20个月。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于2010年已成立专责小组处理限制、披露及没收犯罪所得资产的工作。执行处追赃办公室会继续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请充公令,剥夺罪犯就贪污及相关罪行所获取的利益。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明兴水务渠务工程有限公司(明兴)获水务署判授两份水务工程定期合约,为新界东水务设施提供各类水务工程服务。竣才则获分判巡查区内约40个配水库,以维持配水库的安全及设施状况。水务署规定分判商须指派特定数量的三人巡查队伍每日巡查配水库,并须制备每日巡查报告,以及附上巡查配水库设施时拍摄的照片。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竣才于案发期间并没有依照水务署上述规定进行相关巡查。廉署调查显示,刘浩基指示竣才员工拍摄配水库设施的照片,并修改其拍摄日期及时间,令相关照片看来是在不同日子拍摄。竣才员工以该等照片制备相应的每日巡查报告,并提交予水务署。刘浩基又指示竣才员工制备虚假值勤纪录,虚报巡查队伍每日均按水务署规定巡查配水库,而每次巡查均由三人一同进行。刘浩基及同案其他被告藉该串谋诈骗勾当诱使水务署向竣才发放服务费,而刘浩基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当中涉款约240万元。水务署及明兴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检控官许珉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显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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