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昌平: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3-29 11:45:06 来源:昌平区纪委监委 热度:1051 ℃

1.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二级调研员郭玉清(已退休),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苏绍福(已退休)等2人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郭玉清在担任昌平区委市政市容工委书记、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城乡环境建设办主任期间,与时任昌平区委市政市容工委副书记苏绍福共同商议决定,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用于公务接待。2020年10月,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苏绍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12月,昌平区纪委决定,给予郭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已退回。

2.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银山塔林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申凤全,副主任刘伟等2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6年5月至2020年8月,申凤全在担任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银山塔林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实际使用里外套间办公面积共计28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刘伟在担任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银山塔林管理处副主任期间,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实际使用里外套间办公面积共计20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2020年11月,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党委决定,给予申凤全、刘伟党内警告处分。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80542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