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6-03 13:45:0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551 ℃
廉政公署分案起诉两名在二零一九年区议会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控告他们涉嫌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廉署早前接获选举事务处转介个案遂展开调查,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陈宇明,四十一岁,软件工程师;及吴志雄,五十五岁,退休人士;他们各被控一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8条。
两名被告将于明日(六月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答辩。
二零一九年区议会选举在该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举行。候选人向选举事务处提交其选举申报书的法定限期为该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
在首宗案件,控罪指陈宇明涉嫌作为二零一九年区议会选举观塘区栢雅选区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1)、(1F)及(1G)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在第二宗案件,控罪指吴志雄涉嫌作为二零一九年区议会选举沙田区锦涛选区的候选人,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1)、(1F)及(1G)条的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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