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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21-06-14 09:45:06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294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杭州市富阳区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交警大队龙羊中队民警方平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时任富阳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方平,六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某所送的超市卡、牛肉和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6900元。2021年1月,方平发生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21年5月,方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杭州富阳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健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时任杭州富阳新登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陈健(非中共党员),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某所送的超市卡,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元。陈健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陈健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富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鲁洪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时任区人民法院驾驶员鲁洪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过程中,以虚增公务用车维修项目方式,将自用轿车的维修、保养、更换轮胎等费用计入公务用车维修费予以报销,共计人民币3115元。2021年5月,鲁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区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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