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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师承认就中学设施改善项目违反防贿条例及盗窃共涉五百三十万元判囚四十六个月

日期:2021-09-15 19:45:12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447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政府资助中学前教师,控告他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盗窃及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等多项罪名,就十四个学校设施改善项目诈骗该校款项共五百三十万元。被告今日(九月十五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所有控罪,判囚四十六个月。

蒋怡兴,三十九岁,梁式芝书院前教师,承认共十八项罪名,即十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五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以及三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法官陈广池判刑时指,被告成立四间公司以进行欺骗,并利用职权及学校对他的信任多次犯案,违反诚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于二零一六年五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期间发生的上述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政府资助中学梁式芝书院的教师。该校于二零一五年九月成立委员会,以处理多个学校设施改善项目。被告是该委员会其中一名成员,负责联络潜在承办商以获取报价,及邀请潜在承办商投标。

案情透露,被告在处理五个项目时使用五份利益冲突申报书误导该校。该五个项目合约总额约五十九万元,涉及构建一个历史画廊、安装课室白板、以及更换LED灯管及二千张学生椅子。

被告讹称自己就有关项目履行该校采购物料及服务方面的职责,并无引起现有或潜在利益冲突情况。

被告在处理另外五个涉及翻新教堂以及供应及安装铝板、课室窗帘及LED灯管的项目时,又使用了一份投标摘要及批核纪录,以及四份书面报价摘要及批核纪录误导该校。

该五份文件均载有虚假陈述,指被告于参与该等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司或机构,并无任何直接或间接财务利益。而该等项目的合约总额为约六十九万元。

案情又透露,被告使用一份看来是该校所接受的报价单的副本,诱使一名傢俬公司东主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该报价单涉及为教员室供应及安装五十六组书桌,总值约二十九万元。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成立了四间公司,并就上述十一个项目向该校提交报价。当中有八个项目的合约最终判予该四间公司。

此外,被告盗窃该校共逾三百七十万元。被盗窃的款项涉及另外三个项目,即两个在强制验楼计划下的项目,以及一个窗户维修项目。该三个项目的合约分别判予该校经常雇用的两间承办商。

被告就上述两个强制验楼计划的项目,又使用了一封看来是由该校校长发出的信件副本,以及一份看来是由一名项目工程顾问发出的付款证明书副本,分别诱使一名装修公司东主及该校一名职员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

梁式芝书院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检控官梁廷毅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家豪及司徒展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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