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9-17 11:45: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热度:965 ℃
一、南谯区人民法院施集法庭庭长颜林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2年至2018年,颜林在其承办案件过程中,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烟、酒及茶叶,价值2740元。2021年4月,颜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凤阳县府城镇五里庙村党总支部书记彭金甫等人违规套取资金支付招待费等问题。2018年11月、2019年2月,彭金甫分别安排村两任文书刘孝林、董艳以虚报秸秆禁烧经费等方式,虚列并套取资金支付招待费38100余元。2021年6月,彭金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孝林、董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陈跺昌监督不力、把关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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