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07 23:42:06 来源:光明网 热度:2305 ℃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嘉禾县原公路管理局养护工程股股长胡路生受贿一案,在审判席上,胡路生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受贿行为懊悔不已。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初,因嘉禾县五百洞大桥出现险情,大桥封闭禁止通车,往返嘉禾县与郴州市需绕道X077线嘉禾县行廊镇大路村路口至嘉禾矿蒲溪桥路段,但该路段年久失修,嘉禾县委、县政府要求嘉禾县公路管理局对该路段进行修缮。在嘉禾县公路管理局对路段完成路基工程后,该局局长让被告人胡路生找老板来承包此工程。被告人胡路生向该局局长推荐个体老板郭某承建该工程,后郭某顺利承建该工程。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工程款后,被告人胡路生共收受工程老板郭某送给的感谢费7万元。在立案侦查过程中,被告人主动退回了受贿款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路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法院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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