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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日期:2022-01-19 09:45:11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04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嵊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原副科长张锋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1月6日晚,张锋饮酒后驾车行驶至西后街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张锋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2月,张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市水利局下属坂头水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陈仲寅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8月15日晚,陈仲寅饮酒后驾驶未投保和未悬挂车牌机动车行驶至甘霖镇雅言楼村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仲寅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62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2021年5月,陈仲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三江街道杨港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周莲海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2月3日中午,周莲海饮酒后驾车行驶至阮彭公路彭山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周莲海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2021年12月,周莲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甘霖镇上高村党总支委员、第一党支部书记高越平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0月15日晚,高越平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双塔路玉兰花园东门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高越平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2021年6月,高越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乐镇驻村指导中心第二分中心工作人员袁浙明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月20日晚,袁浙明饮酒后驾车行驶至仙湖路茶叶城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9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袁浙明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8月,袁浙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嵊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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