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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立法会选举贿选种票案六人加刑至最高囚23个月

日期:2022-05-20 19:45:11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049 ℃

六名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参与贿选及种票勾当人士的刑期,今日(5月20日)经上诉法庭复核后,增加至最高23个月。廉署早前起诉11人参与有关勾当,致使逾百人以虚假资历登记专业团体会员,并成为该选举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资讯科技界)选民,以投票予某候选人。有关人士包括上述六人,当中四人与一个的士协会有关,早前被判囚最高12个月。

六名被告为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的总)时任会务总监李为民,55岁,的总时任副秘书长杨耀鸿,36岁,的总时任文员潘秀芳,53岁,的总时任干事雷亚福,48岁,及雷亚福的妹妹和儿子,即雷伟芳,42岁,和雷敬贤,25岁。

他们早前承认多项罪名,即串谋诈骗、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于2021年10月22日被判囚三个月至12个月不等。

律政司其后就六人的刑期申请复核。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今日审理有关申请后,批准律政司的申请,将六名被告的刑期增加到10个月至23个月不等。

李为民及杨耀鸿的刑期分别增加至23个月及20个月。潘秀芳及雷亚福分别改判15个月及11个月。雷伟芳及雷敬贤则同加刑至10个月。

案情透露,该选举于2016年9月4日举行。资讯科技界议席由两名候选人竞逐。案发时李为民、杨耀鸿及潘秀芳一同串谋诈骗选举事务处,为的总会员以虚假专业资格及学历资料向电机暨电子工程师学会香港分会(IEEE)申请成为正式会员,然后向选举事务处申请登记该些人成为资讯科技界选民,并诱使对方批准申请,使他们有权在资讯科技界选举中投票。

雷亚福在李为民知情下,邀请三位妹妹加入一个「IT产业会」,以每人获取1,000元,但三人必须登记成为选民,并在上述选举资讯科技界中按指示投票(该计划)。雷伟芳亦邀请一名亲戚,即同案另一名被告参加该计划,雷敬贤则向另外四名与他相关的被告提及该计划。雷亚福其后把36人的个人资料转发给李为民。

约127人因而登记为IEEE正式会员,当中包括李为民、杨耀鸿、潘秀芳,以及上述与雷氏一家有关的36人。相关的会籍申请费用以杨耀鸿数张信用卡缴付,而费用最终由李为民支付,当大部分以现金透过自动柜员机存入。

选举事务处其后收到124人的选民登记表,廉署调查发现有关表格上均载有同一个错字,上述其中118人获加入2016年资讯科技界的正式选民登记册内。

雷伟芳、雷敬贤及雷伟芳该名亲戚其后各自从雷亚福收取1,000元。雷敬贤则分别支付700元至850元予其四名相关人士。

李为民并呼籲杨耀鸿、雷亚福及雷伟芳投票给上述选举资讯科技界候选人杨全盛。雷伟芳及雷敬贤于投票日向其相关人士中作出同样呼籲。杨全盛的竞选对手最终当选。

选举事务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陈大伟及署理高级检控官欧阳巽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藻桓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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