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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新闻稿:证监会与廉署采取联合行动拘捕多五名「唱高散货」集团成员

日期:2023-03-15 19:45:06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499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廉政公署(廉署)昨日及今日(3月14及15日)采取联合行动,打击一个活跃于市场的「唱高散货」集团,拘捕五名集团骨干成员。该集团极有组织,涉嫌以贪污手法透过多间香港上市公司组成复杂的持股网络进行「唱高散货」市场操纵活动,涉及非法收益1.91亿元。集团另外八人早前已在证监会及廉署另一项联合行动中被捕(注1)。

五名被捕人为集团骨干成员,部分有会计师资格及分别于多间香港上市公司担任高层人员。证监会及廉署在是次联合行动中搜查了多个处所,包括被捕人的办公室及住所。

集团怀疑主脑及其他骨干成员共八人,于去年11月的联合行动中因为涉嫌贪污被捕。

证监会与廉署经过深入调查后,怀疑集团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妨碍司法公正及妨碍证监会调查等(注2)。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是次联合行动展现我们决心打击一切涉及贪污的市场失当行为,及对于企图妨碍本会调查及司法公正的违法者,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证监会致力与廉署合作,杜绝任何失当行为,以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声誉。」

副廉政专员兼执行处首长丘树春先生表示:「廉署绝不姑息任何贪污或妨碍廉署调查的违法行为,将继续与证监会通力合作,锲而不舍追击贪污分子,以维护香港的廉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妨碍司法公正是一项严重罪行,廉署定必严肃跟进。」

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当中,现阶段不会作出进一步评论。

备注:1. 请参阅证监会与廉署2022年11月10日的联合新闻稿[www.icac.org.hk/tc/press/index_id_1469.html]。

2.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2条,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妨碍证监会执行该条例授予的法定职能,即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两年及罚款100万元。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I条,任何人触犯妨碍司法公正罪行,一经定罪,该人可在法院的酌情决定下,被处以任何刑期的监禁及任何款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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