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0-31 20:50:10 来源:西海都市报 热度:2135 ℃
身为村委会主任,居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家的征地补偿款。1月18日,韵家口村村委会原主任马志明受审。
据西宁市城东区反贪机关查证:2000年至2006年,被告人马志明在担任韵家口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数次将国家征用韵家口村土地所发放的补偿金6743463.7元,挪至青韵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该案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当地村民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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