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2-03 20:50:27 来源:贵州都市报 热度:2641 ℃
遵义市汇川区某运输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兼结算员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两年多时间里,通过电脑财务系统套取公款达500余万元。日前,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李某利用其任财务科副科长兼结算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使用自己的工号和密码进入单位电脑“信息管理系统”的“结算系统”,打印出145张结算清单共计金额5226931.8元,自己签名套取了该款。此外,李某在同一个办公室结算员何某离开办公室而未退出结算系统的情况下,冒用何某的名义打印出5张结算清单共计金额129906.35元,并虚列名字自己签名套取了该款。两项合计,李某共侵吞单位公款达5356838.15元。
下一条:贵阳九名城管受贿被判刑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曲敏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西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宁德市委常委、副市长缪绍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906786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