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12 17:42:49 来源:正义网 热度:2802 ℃
身为销售公司副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此案经安徽省太湖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孙某现年51岁,案发前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兼公司党委副书记,其自2004至2014年担任该公司销售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分管型材和热轧卷板销售的职务便利,收受马鞍山市三和仓储配送有限公王某、马鞍山市亚太储运有限公司张某、马鞍山市江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庆某、马鞍山市春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陶某等人财物共计75万元。
据查,孙某自2009年3月至2013年11月4年间,共17次收受王某、张某、庆某、陶某等人的财物,每次收受贿赂为1万至8万元不等的人民币或银行卡。王某等人为了能从孙某分管事项中得到照顾,利用联系业务、休闲探望、小孩升学等时机,向孙某行贿。
鉴于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庭审时自愿认罪,有悔改表现,且积极退赃,法院遂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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