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3:03:52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34 ℃
近日,由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八千九百元。
刘某某,现年45岁,中专文化,涟源市某乡镇农技员。2012年至2013年间,刘某某以自己村里修建公路为由,打报告,到村秘书处盖了公章,以村名义到该市国土局骗得基本农田建设资金2万元,到该市移民局骗得下拨公路修建款2万元。刘某某将38900元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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