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9:10:17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61 ℃
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一财政局副科长聂某某多次收受梧州市几个粮库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金额47000元。日前,广西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对聂某某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聂某某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二年,并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经查证,2007年至2011年,聂某某在担任某局科长期间,负责对粮食系统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及对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成本价差补贴的核拨等工作。梧州市某粮库为使储备粮库工作顺利进行,在2007年至2011年每年送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现金给聂某某,共计47000元,聂某某收受钱财后,在划拨粮食补助经费给某粮库时给予方便,帮助该粮库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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