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9:21:30 来源:正义网 热度:1738 ℃
刘某是年仅20岁青春女孩,在某镇卫生院出纳窗口,经手国家合作医疗返款事项。可惜的是她不珍惜这一岗位,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合作医疗的公款,数额巨大。近日,刘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某,1994年生人,原就职于赤峰市某镇卫生院,经手受合作医疗返款工作。2013年4月份至2014年1月份期间,刘某利用其在该院合作医疗窗口负责返款的职务便利,多次从中支取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数额巨大,共计325119.46元。后因刘某的工作发生变动,其利用重复报账的方法,完成工作交接。后该院会计和现金对账时发现合作医疗款项存在问题,但刘某拒不承认,用烧毁收据的方式企图掩盖事实。
案发后,刘某在其父母的劝说下,承认了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上述挪用的公款已全部退还。
此案经由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青春年华,只因一时贪念,就身陷囹圄,不得不令人感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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