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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原一级调研员肖鑫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期:2023-12-27 11:02:23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87 ℃

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原一级调研员肖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毫无纪法底线,不知敬畏,搞期权式腐败;辜负组织信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将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他人支付;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用权任性,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贪图享乐,沉迷商人“保姆式”服务;管工程吃工程,甘于被“围猎”,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项目施工协调、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鑫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肖鑫,男,汉族,1964年1月生,江西万安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曾在万安县枧头乡、百加乡、潞田乡、韶口乡、万安县建设局、万安县政府、吉安市庐陵新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吉安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等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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