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07-05 13:02:24 来源:人民网 热度:148 ℃
花六万余元买婚介服务,等来的却是五十元一天雇来的“婚托”;普洱茶直播间里,二十七个“茶农”有二十个是演员,廉价茶叶被包装成天价古树茶大肆售卖。这两起看似毫不相干的乱象,实则暴露出当前部分商业营销中高度趋同的共性问题:披着合法交易的外衣,行系统性诈骗之实。
剥开商业伪装,这两类行为的作案逻辑如出一辙,其共性首先体现在“虚构事实”的诈骗本质上。长期以来,此类乱象常被降格为“民事违约”或“消费纠纷”。然而,违约的前提是机构有真实的履约意愿,只是服务能力未达标。反观“剧本式婚介”与“演戏式卖茶”,从一开始就毫无真实履约的打算。婚介机构将“婚托”包装成优质对象,伪造身份学历;直播团队则编造故事、虚构山头年份,把低成本台地茶溢价数十倍出售。两者均主动捏造关键事实,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后自愿掏钱,这早已超出了民事欺诈的界限,已涉嫌触犯了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为核心特征的诈骗罪。
其次,两者的共性还在于精准拿捏人性弱点,定向收割特定群体。不良婚介紧盯大龄单身、离异人群,放大年龄压力与成婚焦虑,诱导其冲动缴纳大额费用;普洱茶骗局则瞄准中老年群体的捡漏心理、收藏执念与同情心,利用大家的善意灌输保值增值概念,一步步引导超额消费。这种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情感操控的套路,让受害者防不胜防。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害者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费用,往往已达到刑事立案乃至“数额巨大”的标准。面对明目张胆的“套路”,仅靠行政处罚或民事调解显然构不成威慑。既然涉嫌诈骗,司法就必须“严”字当头,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一查到底。
骗局万变不离其宗,再精巧的演戏套路,也掩盖不了非法敛财的本质。面对防不胜防的“剧本”陷阱,只有让刑法的牙齿真正咬合,让骗子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激浊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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