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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日期:2023-12-28 21:02:24 来源:常德市纪委监委 热度:232 ℃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巩固“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原一级调研员刘小明(已退休)酒驾问题。2023年7月8日晚,刘小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三轮电动摩托车相撞,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2023年7月,公安机关对刘小明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刘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鼎城区政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江醉驾问题。2023年1月15日晚,胡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2023年5月,检察机关对胡江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0月,胡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3、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向涛醉驾问题。2023年2月25日晚,向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5mg/100ml。2023年4月,检察机关对向涛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11月,向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4、临澧县委党校原副校长邵嘉频(已退休)酒驾问题。2023年9月30日晚,邵嘉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23mg/100ml。2023年10月,公安机关对邵嘉频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邵嘉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暴露出我市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毫无敬畏之心。有的知法犯法、顶风违纪,有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元旦春节正风肃纪有关要求执行到位。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真正把党纪法规牢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执纪与执法联合,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坚持风腐一体纠治,做到“四个查清”,既查“酒驾醉驾”,又查背后的“四风”问题,即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等情况。对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行业和单位要重点关注,严肃追责问责。要坚守节点、久久为功,以强力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为切入口,持续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打牌赌博等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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