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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披露受调查人身分遭廉署起诉今判刑

日期:2024-01-23 17:02:2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479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披露一名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分。被告今日(1月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时社会服务令。

李泳恩,35岁,自由工作者,早前承认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惟考虑到她认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判处社会服务令。

案情透露,廉署于2022年8月中接获一封由被告发出的电邮,投诉一名银行客户怀疑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其取得贷款。被告其后获廉署人员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举报,否则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

调查发现被告于2022年9月中向该银行发送电邮,披露上述银行客户是廉署调查的受调查人,以及该调查的详情。

《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订明,任何人士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他人披露贪污调查的受调查人士的身分即属违法。

有关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柳清如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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