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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披露受调查人身分遭廉署起诉今认罪候判

日期:2023-12-19 19:02:29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294 ℃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披露一名受廉署调查人士的身分,被告今日(12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李泳恩,35岁,自由工作者,承认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b)条。

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廉署于2022年8月中接获一封由被告发出的电邮,投诉一名银行客户怀疑行贿一名银行职员以协助其取得贷款。被告其后获廉署人员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举报,否则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

调查发现被告于2022年9月中向该银行发送匿名电邮,披露上述银行客户是廉署调查的受调查人,以及该调查的详情。

《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订明,任何人士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他人披露贪污调查的受调查人士的身分即属违法。

有关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检控官刘德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乐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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