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政策解读 > 正文

​规范化统筹组合多种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刚性”

日期:2026-07-28 11:02:29 来源:法制网 热度:5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本报通讯员 汪秀祥 鲍明鲲

记者从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组合式监督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工作指引》对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评议调查以及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测评等监督“组合拳”作出制度性规定,不断提升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让人大监督的“牙齿”更有“咬合力”。

近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探索“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四种监督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合)的组合式监督模式,围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居家养老等重点工作推出监督“组合拳”,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工作指引》正是在系统总结这些实践探索基础上制定而成的,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组合式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工作指引》共8条,对组合式监督全过程各环节作出细化规定。《工作指引》明确要求,监督前围绕年度已确定议题系统梳理突出问题,并据此科学确定被询问单位、被评议部门及相应职责,做到“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有效监督”。牵头工作机构负责制定综合方案,明确组合式监督的工作重点、日程安排、参加人员等事项,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经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工作指引》重点对执法检查、调研、评议调查、听取报告、审议报告、专题询问、测评等环节等作出制度性规定,要求牵头工作机构加强工作统筹,避免对同一部门、同一县区重复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评议调查;在开展评议调查时,评议工作组须分成若干小组,对被评议部门逐一形成评议调查报告,牵头工作机构撰写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时应注重吸纳各小组评议调查报告成果;牵头工作机构要明确评议测评主要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逐一制定评议测评表,合理设置评分指标和权重,采取不记名方式评议部门职责落实情况、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专题询问现场回答情况;在开展专题询问时,牵头工作机构要认真拟定专题询问重点、提出询问要求;专题询问结束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填写评议测评表,限期交办审议意见,专题询问问答内容和有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

对于如何加强跟踪监督,《工作指引》进行了明确:各相关工作机构要督促承办单位按时报告审议意见、评议意见办理情况,次年常委会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各相关工作机构对评议意见办理情况加强日常跟踪了解,推动落到实处。对确需通过地方立法固化工作成果、规范管理的事项,由相关工作机构提出立法建议,按程序列入立法计划或规划,真正形成履职闭环。

《工作指引》还要求对组合式监督准备阶段梳理的代表议案建议同步开展督办,邀请领衔代表和专业领域代表全过程参与,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建议;同时要求各工作机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调改进工作作风、为基层减负,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组合式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务求实效。

编辑:徐媛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156899453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