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中大书院职员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诈骗案发还区域法院重审

日期:2024-01-19 21:02:26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435 ℃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就香港中文大学(中大)书院职员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诈骗案颁下书面判词,撤销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裁决,将案件发还区域法院重审。

廉署于2019年11月底落案起诉中大两间书院三名职员及一名装修公司东主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串谋诈骗及伪造文书,控告他们涉嫌在书院小型工程投标过程中隐瞒利益冲突,令该装修公司获判就总值约220万元的小型工程订单。

李珮珊,47岁,中大伍宜孙书院院务主任,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违反普通法;及一项交替罪名,即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

李珮珊的妹夫彭兆衡,42岁,新生活创意设计廔(新生活)、彼思设计工程公司(彼思)、名仕设计工作室(名仕)及Pink Lemon Production House (Pink Lemon)独资东主,被控五项伪造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1条。

彭兆衡另被控两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石晓风,45岁,中大伍宜孙书院行政主任;及梁祐诚,40岁,中大善衡书院二级计划协调员,各分别与彭兆衡同被控一项有关罪名。

其后梁祐诚承认控罪,而李珮珊、彭兆衡、石晓风经审讯后于2021年5月28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后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上诉法庭法官彭伟昌、潘敏琦及彭宝琴于2023年12月6日在聆讯后判令上诉得直,推翻原审法官的无罪裁决及讼费命令,下令案件交回区域法院由另一位法官重新审理。

上诉法庭昨日(1月18日)颁下书面判词,指原审法官在事实的裁决是「有悖常理」的,同时在法律上的裁决犯错,故撤销原审法官的无罪裁决,以及一并推翻相关的讼费命令。

廉署接获中大转介的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本案罪行。于2013年9月至2017年1月案发期间,李珮珊及石晓风分别是中大伍宜孙书院的院务主任及行政主任,而梁祐诚则任职中大善衡书院二级计划协调员。

彭兆衡是李珮珊的妹夫,他是四间装修及设计公司的独资东主,该四间公司分别是新生活、彼思、名仕及Pink Lemon。彭兆衡亦控制另一间公司Mochetto Co.(该五间公司)。

李珮珊涉嫌在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批准建议向新生活采购七项货品或服务,涉款共190,900元,但没有披露彭兆衡是新生活的东主,及没有申报她与彭兆衡之间因亲戚关系而引起的利益冲突。

彭兆衡则涉嫌分别与石晓风及梁祐诚一同串谋诈骗中大,不诚实及虚假地表示,由该五间公司就47项货品或服务采购所呈交的报价单,是具竞争性的报价单、透过竞争过程取得及各自分开独立制备。他们藉此欺骗中大批出所有上述项目予该五间公司的其中一间。

彭兆衡又涉嫌制造另外三间装修公司的五张虚假报价单,意图诱使他人接受为真文书。

中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951507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