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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

日期:2015-10-24 21:42:57 来源:互联网 热度:1428 ℃

为规范全国各地农村地区对返乡民工的管理工作,现制定《对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地区返乡民工监测的指导原则》,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流行地区民工返乡的监测。流行地区当前指广东北京山西内蒙古河北(随着疫情的变化将及时调整地区名单)。

二各地各交通站点要组织对返乡民工实施检疫(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和详细居住地。

三有发烧等相关症状者,就地隔离观察。

四对无症状者,各登记站点应通知其家庭所在地乡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医务人员对其实施医学观察。

五医学观察的内容是:每日测体温一次,并观察有无相关症状;观察期限为14天。

六无症状者不需要隔离。

七被观察者一旦出现相关症状,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诊

八若被诊断为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对其全家实施隔离并上报疫情。同时,用专用救护车将病人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九县疾病控制中心对确诊或被诊断为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进行追踪隔离和医学观察,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

十前阶段未进行登记管理的地区,应组织力量对已从流行地区返回的民工进行逐个排查,具体要求按上述原则进行。

卫 生 部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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