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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经研究,现决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何时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47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总局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六日
上一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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