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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天窗莫名破损模糊视频不予采信

日期:2020-01-21 15:45:17 来源:法制网 热度:1013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2018年9月5日11时许,海口市市民全小花(化名)驾驶汽车进入海口市某小区,并将车辆停在2栋北侧的露天车位上。随后几天时间内,全小花正常使用车辆出入该小区。2018年9月8日,全小花发现汽车的天窗部位出现破损,全小花认为车损发生于2018年9月5日11时44分至13时57分,车损原因为小区2栋701的业主即杨丽丽(化名)装修防盗网导致高空坠物所造成。

为此,全小花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丽丽支付修复轿车天窗维修费1519元及材料相片打印费68元(合计1587元),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秀英区法院审理认为,全小花认为杨丽丽实施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全小花所举证据中,没有证据能证明车辆损害发生的过程中,杨丽丽正在实施装修防盗网的行为。全小花所称其车辆损害与杨丽丽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全小花主张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全小花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全小花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全小花提交新的证据,即手机视频(储存在本人手机中),证明车辆损伤情况。杨丽丽认为,手机视频模糊不清,视频中掉落物只有影子,但也有可能是小区中的树叶影子等,如果是其装修过程中有物品掉落,车玻璃肯定会碎,而不会有黑洞,全小花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是其装修行为导致物品掉落砸到她的车。物业公司也认为,小区的监控录像设备是十几年前的,像素不清晰,要找专家进一步分析。

海口中院审理后认为,全小花提交的视频不能完全确定涉案车辆损伤的情况,不予采信。根据法律规定,全小花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车辆的损害情况以及该损害与装修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全小花的诉讼请求,处理结果正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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