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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民事督促起诉挽回集体损失170万元

日期:2015-10-11 15:37:29 来源:正义网 热度:2022 ℃

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成功办理首起民事督促起诉案,挽回集体经济损失170余万元,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1年7月,该院立案查处原曾都区西城办事处副主任张明艳、随州市金凤公司负责人陈茂雄涉嫌受贿案件。在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该院发现被告人张明艳、陈茂雄、殷联合在对曾都区西城办事处所辖集体所有制企业随州市金凤公司进行企业改制时,恶意串通、暗箱操作,将金凤公司房产、土地评估值(评估报告出具评估值为270万元)压低至100万元,造成集体财产流失170万元。 

该院于8月24日向曾都区西城办事处下达民事督促起诉书,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殷联合购买金凤公司资产的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同时向法院建议裁定殷联合购买行为无效,法院依法予以采纳,迅速办理了金凤公司资产回购手续,收回了低价出售的金凤公司全部资产,成功挽回了集体巨额经济损失17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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