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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女老总落网案值超250万元被检察机关公诉

日期:2015-12-21 16:26:2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968 ℃

传销女老总邵某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积极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其伞下人员人数超过30人,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超过250万元。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邵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邵某,女,1968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贵州省贵阳市人。

经查,2007年起,唐某、燕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广西北海市以参加“连锁销售”、“纯资本运作”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69800元获得加入资格,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传销人员从下线人员交纳的费用中直接或间接按发展人员的数量并按一定比例计算获取提成,骗取钱财。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层级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

2009年初,被告人邵某在广西北海市由唐某发展,交纳69800元加入了唐某伞下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被告人邵某加入后,积极发展余某、王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加入,并于2012年7月晋升为老总级别,并在该传销体系中负责唐某伞下人员申购款的收取,下线人员工资的发放,银行转账操作等工作。其伞下人员人数超过30人,层级超过三级,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邵某以参加“纯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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