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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一公司老总伪造公司印章贷款5000万被诉

日期:2015-12-24 16:19:29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03 ℃

近日,现年44岁的广西忠宝集团法人代表杨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日和杨某一同受审的,还有忠宝集团一名女员工,这名郑姓女员工则因涉嫌和杨某一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起诉。

广西忠宝集团下属有多个分公司,主营瓷砖、木地板、大理石等建材业务。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从2009年至2014年,杨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许以支付每月1.5%至5%的高利,让朋友潘某、刘某、廖某、覃某、张某等多人以借款形式,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4000余万元。

另外,公诉机关还指控,杨某为了获得银行贷款,2011年至2014年,杨某自己或授意郑某多次在跃进路上的印章店,私刻各种公司印章37枚。之后,二人将上述印章分别使用在伪造虚构的购销合同上,以此在柳州市多家银行获得贷款5000多万元。

2014年6月,随着第二被告人郑某投案自首,杨某构建的脆弱“资金供用链条”崩断,他也在当年8月被柳州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杨某、郑某伪造公司印章多枚,其行为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郑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案件,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杨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面对指控,杨某表示,他承认有借款,只要是有借条、欠条的他都承认,但是,他认为没有4000多万元那么多。其辩护人则认为,杨某并没有通过媒体或其他广为传播的方式向他人借款,只是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不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伪造公司印章的指控,杨某并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在银行的贷款大多通过担保公司或抵押房产等向银行借贷,而且案发前一直都有还款。

对于被指控伪造公司印章,郑某没有异议,她表示,因为自己才20岁出头,对于相关法律并不熟悉,伪造公司印章都是杨某授意的,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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