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法律博客:学法律知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搜索
当前位置: 法律博客 > 法治资讯 > 民商经济 > 正文

90后售楼小姐为过"奢侈"生活诈骗购房者20万用来消费

日期:2016-03-13 22:58:45 来源:正义网 热度:1468 ℃

为了过上“奢侈”的生活,90后售楼小姐以“低价折扣”、“买购房指标”等借口对前来购房人员实施诈骗,获得购房款近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3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文某批准逮捕。

2015年年初,曹某找到在灵川县某售楼部工作的文某咨询是否有优惠的房型,文某回答:“有,但还要向领导确认一下。”并承诺几日后答复。此时,文某心中已作出一个大胆又荒唐的决定。几日后,文某约曹某前来看房,并答应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一套130平方米的房子卖给曹某,并以购房定金、首付款为由前后收取了曹某人民币9万元。然而,文某并没有为曹某办理任何购房手续,而是将曹某的买房款用于个人消费。文某对曹某声称一年半后交房,期间,曹某对一直对文某深信不疑。

由于没有立刻东窗事发,文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之后,文某又以买购房指标为由分别收取受害人苏某、陈某各2万元人民币,以购房交定金为由收取受害人蒋某4万元人民币等,陆续诈骗6位受害人约20万元。文某收取以上钱款后,向受害人出具了其本人填写的购房单、收据收条、购房须知、购房合同等,但均未如实为受害人办理任何购房手续,也未告知其所在公司任何人员,而是直接将所得钱款私自用于吃喝玩乐等挥霍完毕。

灵川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事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3139272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

法律知识- 法律常识_ 中国法律法规科普-九品法律博客 网站地图 | 免责申明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