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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攫取巨额财富

日期:2019-06-12 17:45:13 来源:法制网 热度:770 ℃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郭君怡 6月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迎春等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底,以被告人苗迎春为首的其家族成员,采取虚假挂靠、贿赂开道方式,先后承揽内蒙古乌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多项建设工程,逐步形成垄断。2009年,其家族成立“乌兰花园项目部(办事处)”,以家族亲情、合作经营为纽带,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攫取巨额财富。

同时,苗迎春违规占用内蒙古乌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建造私宅,在自建私宅内设立中部记者站办事机构,把记者站作为“私人领地”,违规豢养大型烈犬看家护院,私藏枪支、弹药,并违规雇用社会闲散和有前科劣迹人员为其工作和充当打手,至此,以苗迎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此后,苗迎春通过贪污为这个涉黑组织积累经济实力,通过行贿为其滥用记者职权提供庇护,通过拉拢公安民警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庇护,并滥用媒体监督权,以拍摄、采访、曝光等方式要挟滋扰政府及交警部门的工作秩序,组织策划多起违法行为。为得到内蒙古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另案处理)的庇护,还组织策划实施了殴打肖包生的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苗迎春无视国法,在乌兰察布市等地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滥用新闻媒体监督权力,操纵舆论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诬告陷害、损害商品声誉等数十起犯罪活动,以及威胁、殴打债权人等多起违法行为,对所辖区域媒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干扰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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