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13:52:02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46 ℃
分工合作,一人扮演失主负责“掉钱”,另一人扮演路人与被骗者分赃,待失主回来找钱时将钱放于被骗者处,要求被骗者拿出金首饰抵押。近日,江西省武宁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于某。
于某与叶某系老乡,为赚“快钱”,两人商量到外地实施“丢包诈骗”。购置冥币等作案工具,以外出收购古钱为由租赁骆某的面包车,由骆某负责开车。今年6月底,三人来到武宁县城,之后于某、叶某两人分别骑一辆自行车四处寻找作案目标。
早上7时许,两人转至武宁县某酒店门口,发现老年妇女陈某恰好独自一人在行走。叶某特意骑自行车从陈某身边经过,将已包装好的一扎“百元大钞”看似不经意掉落在陈某面前。随后于某立即走上前,将百元大钞捡起,以“见者有份”为由邀陈某分钱。两人走至武宁县长水大桥一树下正商议分钱,叶某追随而来,要求两人返还捡到的钱款。于某暗示陈某,坚决否认捡到钱。后叶某以到公安局做笔录为由将于某叫走,于某将装有捡来现金的黑色小布袋塞给陈某,以抵押的名义骗走陈某手上的金镯子。经鉴定,陈某的金手镯重36克,价值9千余元人民币。
2015年7月至9月,于某、叶某二人采用同样的方式在武宁县、修水县作案多起,专挑老年妇女下手,骗取金额累计达3万余元。
本站已累计被访问:92894595 次
蜀ICP备14005278号-5 川公网安备 51142402000126号
Copyright ©201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九品法律博客